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并非零成本。但是依然有很多人无视了法律,肆无忌惮的在网络上造谣、传谣。近日,女排冠军朱婷通过公证辟谣并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的新闻直登热搜,诸多粉丝更是为朱婷的霸气行为感到钦佩,但是却不知道,朱婷办理的是什么公证,又是如何固定证据的。毕竟网络上的数据具有易删、易篡改等特点,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固定证据,一旦证据灭失,没有了证据将无法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类似朱婷这种情况,就可以办理网页/微博内容保全证据公证。
网页/微博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下载、打印、截图、保存等手段对相关网站内容予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网页证据具有可无限复制、易于篡改、无法直接感知、不易特定化、不易取证的特定,容易导致网页之类的电子证据失去其完整性。
办理网页/微博内容保全证据公证一般使用公证处的电脑设备,并需要对电脑进行清洁性操作(若使用非公证处的电脑,要注意做好清洁性检查步骤)。保全证据过程中,应该由公证人员亲自保存、打印网页或在公证人员的指导、监督下由申请人以确保网页证据在保全作业流程受到完善保护,提供公正与合法审判的依据,当受到质疑时仍可以提出有利的证明。
办理网页/微博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所需资料: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提交原件,介绍信或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无需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现场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职务证明等),
2、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3、用于追究侵权责任、维权的,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涉及商标侵权,申请人应提供商标专利权证书等。
更多详细步骤请参考:造谣零成本?网页/微博内容保全证据公证助你取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