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录入微机的时候名字错了,现在房产部门要求提供曾用名公证,怎么办理?-澳门永利皇宫官网入口

公证指南 >涉外 > 派出所录入微机的时候名字错了,现在房产部门要求提供曾用名公证,怎么办理?

派出所录入微机的时候名字错了,现在房产部门要求提供曾用名公证,怎么办理?

2019-05-05 09:25:13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4086


问题

      多年前,当事人因为派出所录入微机的时候给其名字的“志”写成了“智”,其没有当回事,由于其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志”,现在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房产部门要求提供其曾用名是“智”的公证,能否到哈尔滨公证处申办曾用名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办理曾用名公证一般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

    3、派出所出具的其曾用名是“智”,二者是同一人的证明;

    4、哈尔滨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如果户口上有曾用名,可以不提供第三项材料。






有帮助(1
没有帮助?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