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需办理出行同意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出行同意声明格式。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
4、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
①《独生子女证》;
②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③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
④《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三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注意事项:
①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双方或者不同行监护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即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③出行同意声明公证证明的是您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签署的法律文件,所以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请您在办公证前,向有关部门咨询好公证书所需的份数。
④未成年人单独跟团出境或者跟随法定监护人之一出境时,有的国家特别是欧盟各国要求双方法定监护人或不同行的另一方法定监护人办理出行同意声明公证。
a:不,监护人双方都需要到场!